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4:
天津美术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为保障学院举行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接待审批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拟定接待计划并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签。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
第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并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公务接待费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八条 公务接待要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衔接。凡是被接待人能够通过差旅费和会议费解决的费用,由被接待人自理,公务接待费中不得重复开支。
第九条 接待对象的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住宿用房一律为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中确需接待单位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在我院食堂用餐的,按《天津美术学院食堂内部订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费用核销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禁止在公务接待费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等。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报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对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公开和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公开制度,定期通过学院内部网站公开公务接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学院财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学院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对学院公务接待费年度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接受学院财务和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四)公务接待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建立专项审计机制。学院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院各单位公务接待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加强对学院食堂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接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审批公务接待计划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摊派公务接待费的;
(五)违规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和人员进行处理。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外事接待工作按照我院外宾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
附表:公务接待清单
天津美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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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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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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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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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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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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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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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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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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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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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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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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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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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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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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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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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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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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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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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住宿费 元;2.餐费 元;3.交通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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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室租金 元;5.其他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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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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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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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套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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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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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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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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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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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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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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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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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接待类型”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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