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津美行〔2018〕132号 签发人:孙 杰
关于印发《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学校制定的《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教育两委关于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以下称“校内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对口接待、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归口分工负责。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的综合性国内公务接待,包括接待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相关领导、重要嘉宾;各类校级重要会议、签约等活动;领导批示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等。
(二)其余专项性强的国内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对口单位牵头并负责接待的审核、经办和经费报销等工作。二级单位组织、主办、承办的会议及接待(含邀请校领导出席)由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执行。
(三)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校公务活动,按照国家、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接待。
第五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根据相关公函(邀请函)对接待进行审批。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一)不属于接待范围的或无公函(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安排公务接待。
(二)未经审批的活动或未纳入活动方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公务接待。
(三)接待本市单位的公务活动,除确有需要外,一般不安排住宿和用餐。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需对方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学校举行重要会议活动,确需邀请上级单位领导参加的,一般应提前1个月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助邀请。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确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的,一般应提前1周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和电子字幕,不安排师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绿植;学校主要领导不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要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衔接。凡是被接待人能够通过差旅费和会议费解决的费用,由被接待人自理,国内公务接待费中不得重复开支。
接待对象的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标准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一律为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或简单工作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冷热菜品不超过六菜一汤,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用车数量,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根据来访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符合规定的对等接待,精心做好资料准备、行程安排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作为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等。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对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费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公开和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公开制度,定期通过办公网公开公务接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财务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学校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
第二十条 财务处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费年度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接受学校纪委、财务和审计部门对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四)公务接待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建立专项审计机制。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各单位公务接待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接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审批国内公务接待计划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内公务接待费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摊派国内公务接待费的;
(五)违规报销与国内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1
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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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领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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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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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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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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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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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拟办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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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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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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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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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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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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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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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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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原件与公函(邀请函)、接待清单和发票等提交财务处报账,牵头接待单位留存复印件备查。来访单位公函直接发至对口接待部门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拟办意见”一栏可不填写。
附件2
天津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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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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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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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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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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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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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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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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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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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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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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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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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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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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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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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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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住宿费 元;2.餐费 元;
3. 交通费 元;4.其他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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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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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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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套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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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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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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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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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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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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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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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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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接待类型”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指分管接待承办部门的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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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赴天津美术学院考察学习的接洽函
天津美术学院:
为进一步******,我校拟于***年***月***日组织考察学习团赴贵校考察学习,考察团由我校校长***带队,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察学习内容
1.************
2.************
二、行程安排
************
三、考察学习人员
************
联系人:****,电话:****。
(单位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