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津美行〔2018〕148号 签发人:孙 杰
关于修订《天津美术学院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的《天津美术学院收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美术学院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美术学院(以下简称 “本单位”)各项经费收入支出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本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种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本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及报名费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税财政补助收入。
(四)科研事业收入是指本单位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款是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性收入是指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开展教学、行政、后勤、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按照支出类别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单位发放的人员支出不得超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及单位批准的范围和标准。公用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行政事务的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履行其特定职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收入支出管理,是指各项收入支出应严格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经审批程序后,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行为。
第四条 收入支出管理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管理规定,明确各项收入支出的范围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费用报销程序与要求等;
(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保证支出行为真实性和合理性、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支出管理的高效性;
(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对各项支出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等的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分析与报告,支出公开、透明;
(四)防范舞弊,遵循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制定适用于单位实际情况并能够控制相关风险的各项支出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 在执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基础上,各部门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经费开支管理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部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统筹管理机构
全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筹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第八条 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部分费用进行了归口管理。归口审核处室负责:
(一)汇总部门需求,编制归口费用预算;
(二)审核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预算执行申请;
(三)审核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的报销申请;
(四)掌握归口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归口费用支出不超预算额度。
第九条 预算执行机构
(一)编制部门支出预算;
(二)提出预算执行申请,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程序,按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
(四)掌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收支不超预算额度。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全校各项经费支出实行年度预算控制,严格按照标准开支,按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 全校各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根据审批流程和资金管理要求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需事先审批才可支出的费用
指的是需要事先经过审批才可执行的事项以及与该事项相关的费用支出,例如采购、三公经费、外出培训等。
(二)无需事先审批可先支出后报销的费用
指的是用于部门日常运营的基本经费,包括为履行职能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保障机构自身正常运转的一般性支出。
第十三条 对于需要履行预算执行申请程序的支出事项,其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一)非采购付款类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情况,以申请报告等方式提出业务事项申请。事项申请报告应写明开展事项的必要性、费用测算依据、预算金额、所属预算指标等要素。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支出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进行审核后,如果该费用有归口审核处室,提交归口审核处室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然后,提报财务处对此预算执行申请是否在预算内进行审核。审批需按照《天津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及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经办人根据归口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按预算执行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或集体决策机构进行审批(审议)。
(二)采购付款类
申请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审批过程及权限详见《天津美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费用审批权限依据《天津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及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资金支付与报销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写《天津美术学院报销审批单》等表单。将部门、用途、金额等要素填写齐全,由经办人签字后,提交系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审核。
涉及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要关注预算执行的结果是否符合预算执行申请的审批结果,把握归口费用的预算执行进度。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经费支出相关表单及其他事前审批文件,提报财务处会计岗复核,并由资金支付审批权人(此处指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必要时上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审批后,出纳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六条 财务处会计岗在审核经费支出单据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
(二)是否符合相关费用的支出标准;
(三)所附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否符合审批后的预算额度;
(五)是否据实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报销票据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全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定额发票必须有对方盖章,无章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四)对于虚假发票、不在费用开支范围内以及不符合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的票据,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
第十八条 对于需先通过电汇、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对方单位款项的业务,需办理借款手续。个人因公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借款的业务,需办理借款手续,由财务处将借款转入个人公务卡。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预算执行审批单据,经本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处会计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批借款。
第二十条 借款人所借取的款项需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借。
第二十一条 借款(或支票领用)实行“谁经办、谁领用、谁核报”的原则。借款人须在业务发生后10到30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一次借款对应办理一次报销。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出纳岗按照《天津美术学院其它应收款(暂付款)规定》对往来款进行清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