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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美行〔2017〕121号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综合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津美行〔2017〕121                 签发人:邓国源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综合投资

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学校修订的《十三五”综合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12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综合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美术学院“十三五”综合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学科、专业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国际合作交流六大模块,为确保我校“十三五”综合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加强对“综投规划”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津教委〔2016〕41号)和《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6〕52号)制定我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天津美术学院“十三五”综合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三级管理、一级核算、分项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十三五”综合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经费专项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人,实行校、模块主管部门、项目三级管理模式。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十三五综投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加强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十三五综投”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六大模块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各模块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十三五”综合投资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原则是:所有综投资金由校财务处集中核算,按项目独立设置明细账,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定、逐年安排、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范透明、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优先扶持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前景广阔的项目,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程序

 

第五条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的“十三五”经费申报指南,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按照下达的基本任务编制经费预算和计划书。经市财政、市教委审定后批准,下达专项资金额度。

第六条  六大模块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主管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第七条  六大模块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遴选。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校外高水平专家参与。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第八条  项目评审后由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汇总审核,报送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六大模块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主要责任,在本单位的领导下科学、合理、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六大模块负责部门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费用。指用于按照市人才发展基金和市引才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匹配的生活补助;经市教委审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协议薪酬核算的津贴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学校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适用本办法;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劳务费支出。

(二)设备购置费。指用于完成综合投资规划建设任务所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源等支出。

(三)业务费。指用于执行综合投资规划建设任务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培训费、设备租赁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仪器设备维护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算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履行规定的审批、备案等程序;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综合投资规划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综合投资规划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我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中用于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学校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资产统一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十三五”综合投资专项资金支出的付款必须依据预算实施。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及经济权限的规定》、《天津美术学院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学校管理制度。

 

六章  专项资金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应当按规定向校内公开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进度、绩效、结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把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办。

第十九条  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方向及预算调整、变更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天津美术学院“十三五”综合投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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